(2024)鲁0115强清10号济南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及作废声明
**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未能接管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的声明
及公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区*场监督管理局对**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组成**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发现**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多年,无在职职工,导致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该司的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要求**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自本腾博会诚信为本的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等资料,上述有关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交接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则**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