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5强清10号济南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区*场监督管理局对**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组成**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现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信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龙奥北路阳光金融中心****室;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
二、**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清算义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前请妥善保管;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
*、人民法院认为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强制清算程序不能顺利进行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龙奥北路阳光金融中心****室;联系人:丁律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祥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